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同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的海原油坊院遗址等 14处不可移动文物为第六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其中双石垒子岩画与现有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大麦地岩画合并, 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 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 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 确保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
第六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简介
(一)古遗址
1.油坊院遗址(旧石器时代)
油坊院遗址位于中卫市海原县史店乡苍湾行政村油坊院村南。遗址总体呈不规则长方形,占地面积47279平方米。2020年,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开展“六盘山西麓史前考古专项调查”时,发现有典型的旧石器地层、石制品、动物骨骼等遗存和大量的火塘遗迹,出土编号石制品、动物骨骼等文物约1618件。通过碳十四年代测定,发现主文化层年代距今2.2万年左右,处于地质时代气候极寒阶段的末次冰盛期,是宁夏南部地区新发现的旧石器时代晚期人群居址。油坊院遗址是继水洞沟遗址之后,宁夏地区又一处重要的旧石器时代遗址,填补了水洞沟遗址到鸽子山遗址之间的空白,为研究中国北方旧石器时代晚期文化面貌提供了重要实证和宝贵资料。
展开剩余91%发现的大量古人类用火遗迹
油坊院遗址出土的细石核
油坊院遗址出土的细石叶
2.苏峪口瓷窑址(西夏)
苏峪口瓷窑址位于银川市贺兰县贺兰山苏峪口沟内10公里处。窑址分布范围大体呈梯形,南宽北窄,占地约4万平方米。2017年,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开展“贺兰山东麓古代文化遗存考古调查”时,发现6座完整的窑炉作坊遗迹,出土的精细白瓷制品数量极多、形制多样,小件约1000件,瓷片数量达60余万件。窑址烧造的产品与西夏陵、贺兰山东麓的西夏离宫、寺庙等遗址出土的精细白瓷以及建筑构件基本一致,而且多件匣钵上戳“官”字款,可确定是西夏宫廷用瓷的烧造地,具有西夏“官窑”的性质。苏峪口瓷窑址实证了一个新的窑业类型——贺兰窑,填补了我国西北地区烧造精细白瓷的空白,拓宽了我国精细白瓷烧造的版图,对于探索两宋时期我国制瓷业的交流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出土的白瓷瓜棱罐和白瓷花口碗
苏峪口瓷窑址出土的透光白瓷
苏峪口瓷窑址发掘现场
3.大塬城址(明代)
大塬城址位于中卫市海原县海城镇武塬行政村大塬村西北300米处。2010年,被海原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城址呈长方形,墙体东西长200米,南北宽110米,占地面积22000平方米。大塬城址为明代夯建,清代延用的一座土筑城池,由城墙、城池基台、护城壕构成。城东中段开门,城西方向为天都山。城址内地表散存明、清陶瓷残片。城址四周掘护城壕,南、北两侧壕沟被土壅填,夷为耕地。大塬城址是明代丝绸之路沿线上的古城址之一,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物质载体,是承载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的重要见证。
大塬城址航拍
(二)石窟寺及石刻
4.黑石峁岩画(新石器时代至明)
黑石峁岩画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兴街道兴民村东北侧小枣沟内西南约660米处。2002年,被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岩画分布在距沟底300余米的独立山峰上,凿刻在大者一平方米、小者仅十余平方厘米表面光滑的黑色岩石上,可辨识单体图像121个。岩画图案有动物、人形以及符号等内容,大多以单体形式出现,个别也有舞蹈、动物群(羊群为主)、放牧等场景,以动物图案居多,又以羊为大宗,主要有北山羊、岩羊、盘羊、黄羊、骆驼、马、鹿等。主要采用敲凿法制作,画面刻痕深浅不一。黑石峁岩画图案丰富、类型多样,是贺兰山岩画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岩画。
黑石峁岩画羊图案
黑石峁岩画鹿图案
5.高伏沟岩画(新石器时代至明)
高伏沟岩画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崇岗镇暖泉村四队西1.5公里贺兰山东麓高伏沟。2016年,被平罗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高伏沟岩画数量较多、图案丰富,岩画分布在沟内和沟外两个区域,主要凿刻在灰褐色岩面上,共发现有岩画石64块,可辨识单体图像180多个。岩画图案有动物群、各类人形、人面像、手印及符号等。其中,动物岩画中仍然以羊为大宗,其次是马,数量也较多,还发现有4个虎的图像;各类人面像7个;符号则以同心圆、螺旋纹符号为主,共20个。同心圆、螺旋纹符号的周围均伴生有羊的图像,成为高伏沟岩画的一个重要特征。高伏沟岩画是贺兰山岩画中非常具有代表性、独特性的岩画,也是贺兰山宁夏区域21世纪以来新发现的岩画中少有的佳品。
高伏沟岩画刻画图案较多的岩石
高伏沟岩画同心圆图案
高伏沟岩画动物马图案
6.双石垒子岩画(新石器时代至明)
双石垒子岩画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黑山村北14公里双石垒东南1公里处,与大麦地岩画的区保部分紧邻。双石垒子岩画南北分布,长1.6公里,东西宽约1.5公里。经统计,共发现岩画300余幅,数量繁多、题材多样,刻画内容以动物、人物、符号等为主,包括虎噬羊图、多人射猎图、骑马图、群马图、舞蹈图、放牧图等。双石垒子岩画是宁夏境内一处重要的岩画分布区,也是大麦地岩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中卫乃至我国北方古代先民生产生活和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的重要实物。
双石垒子岩画马图案
双石垒子岩画羊图案
双石垒子岩画狩猎及祭祀崇拜图案
7.石窑湾石窟(唐代)
石窑湾石窟位于中卫市海原县红羊乡安堡行政村上甘岔自然村西石窑湾北侧岩质山梁南麓。2010年,被海原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石窑湾石窟位处唐代石门古道中段,始凿于唐代,宋代进行了重修。石窟坐北朝南,分布较为集中,整体分为二层,第一层均为单个窟,第二层第17窟由一长方形竖井通道进入,现第2号窟内左右壁残留有壁画;其余个别洞窟外有脚窝、椽孔、排水沟槽、烟道等痕迹。洞窟大小不一,分平顶长方和拱顶长方两种形制。窟内造像毁于战乱和地震,从其凿刻洞窟规模和洞窟形制可以窥探当时之繁华。石窑湾石窟位处丝绸之路主干道“萧关道”分支道“石门关”段,是丝绸之路中西方文化交流的实物佐证。
(三)古建筑
8.承天寺塔院殿宇群(清至民国)
承天寺塔院殿宇群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承天寺塔院内。承天寺塔院殿宇群沿中轴线呈东西向布局,依次为山门、五佛殿、承天寺塔、韦陀殿、卧佛殿。建筑风格朴素,以实用性为主。承天寺塔院殿宇群的建筑风格和内部装饰造型独特,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西北地区清至民国时期建筑的技艺风格,是研究这一时期建筑的地域特色、寺庙布局的重要实物。
9.东岳山五龙壁(明代)
东岳山五龙壁位于固原市原州区城东东岳山森林公园内。1985年,被原州区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五龙壁自明代创修以来,历经多次维修,是东岳大殿的山门照壁。壁高6.1米,宽9.6米,厚1.4米,壁正面用160块方砖拼砌而成,浮雕为鱼龙游戏图,一派吉庆升平气象,壁底浮雕十二生肖。东岳山五龙壁是宁夏境内唯一保留三百多年,且具有独体建筑形制的砖雕珍品,为研究明代东岳大殿的建筑布局和建筑风格、砖雕艺术提供了重要实证。
(四)近现代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10.同心县预旺钟鼓楼西征红军瞭望塔(近现代)
同心县预旺钟鼓楼西征红军瞭望塔位于吴忠市同心县预旺镇预旺古城街正中,为预旺堡的标志性建筑。1985年,被同心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23年,被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布为革命文物。钟鼓楼由青砖砌筑,整体呈正八边锥形藻井,楼体边长13.5米,高约14米,东西、南北为相通的“十字”穹窿顶券门,供四方行人车辆往来,门洞上方分别刻有“宾日”“洛成”“观讹”“乐易”字样。同心县预旺钟鼓楼西征红军瞭望塔,见证了西征红军总指挥部在预旺堡进行革命活动的历史,对传承红色基因、赓续革命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11.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办公旧址(同心县王团北堡子)(近现代)
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办公旧址(同心县王团北堡子)位于吴忠市同心县王团镇北村。2010年,被同心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20年,被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布为革命文物。王团北堡子始建于民国初年,堡子平面呈长方形,南北长65米,东西宽54米,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1936年10月,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成立后将政府驻地设在王团北堡子,自治政府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展了一系列革命活动。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个县级回民自治政权,开辟了当地人民解放的正确道路,是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初步尝试和成功实践。
12.杨家堡子红军西征后勤部遗址(近现代)
杨家堡子红军西征后勤部遗址位于吴忠市同心县马高庄乡沟滩村。2010年,被同心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20年,被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布为革命文物。杨家堡子红军西征后勤部遗址地处沟滩村的一块地势平坦的陇塬上,堡子墙体高大。1936年,西征红军将后勤部设在堡中,20余孔箍窑就作为当时的后勤部仓库,堡内上房屋内的墙壁上写有斯诺在豫旺南塬军民联欢大会上发表的演讲词及红军《支部工作栏》《宣传大纲》等内容。杨家堡子红军西征后勤部在西征时发挥了革命宣传、军民筹集粮草保障军队供给、动员人民群众拥护支持红军的功能作用,承载着厚重的革命文化内涵,具有十分重要的革命文物价值和时代价值。
13.曾记畔堡址(近现代)
曾记畔堡址位于吴忠市盐池县王乐井乡曾家畔村。2022年,被盐池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20年,被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布为革命文物。民国时期,曾记畔堡址是当地冯姓人修筑的高墙大院,它的功能就是防止土匪的入侵。堡址墙体由黄土夯筑,平面呈正方形,边长54米。四隅有突出墙体的角台,北墙辟门,北城墙内有上墙体顶部的土筑台梯。堡子主人曾经资助红军,支援革命。1937年,该堡址为三区政府所在地。曾记畔堡子是红军在盐池革命斗争中留下的旧址,具有一定的革命文物价值,是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载体。
14.祁家堡子红一军团临时指挥所遗址(近现代)
祁家堡子红一军团临时指挥所遗址位于中卫市海原县三河镇(原黑城镇)唐堡村,为民国时期土豪祁雨仓堡寨。2010年,被海原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20年,被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布为革命文物。堡址坐东向西,平面呈长方形,黄土夯筑,开西门,内外为荒地,无建筑物,占地面积5180平方米。墙高5.5米,南北长74米,东西宽70米,基宽3米,顶宽1.7米。1936年,西征红一军团临时指挥部设在堡内,红军驻扎期间在堡内及西围墙内侧房屋墙壁上,书写“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红军是人民的军队!”等革命标语。红军撤离后,祁雨仓下令让长工将墙壁上的革命标语铲除,长工偷偷用草拌泥将标语覆盖,使这些标语得以保存下来。祁家堡子红一军团临时指挥所遗址作为革命传统教育基地,是红军在海原境内革命活动的实物见证,对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文化具有一定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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